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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 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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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学校“杏林学者工程”人选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杏林学者工程”实施方案(长中大党发[2018]5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杏林学者工程”人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数量  

我校(含直属附属单位)在编在岗从事教学、科研、医疗一线工作的教学、科研及医疗人员,符合《实施办法》(附件1)中“资深教授”或“首席教授”或“青年英才”岗位聘任条件。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个人申请及单位(部门)推荐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杏林学者工程”岗位申报表》(附件2),本人签字并提交至所在单位(部门)。  

各单位(部门)根据《实施办法》初审符合相关申报岗位的业绩材料,汇总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杏林学者工程”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3),并报送至人事处。  

(二)学校聘任  

按照《实施办法》规定,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人政治表现及师德师风情况、资格条件、业绩水平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校内公示,并提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杏林学者聘任工作协议。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长春中医药大学“杏林学者工程”岗位申报表》及《长春中医药大学“杏林学者工程”申报人员汇总表》纸质档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19911日之前报送至人事处高层次人才管理科(办公楼404室),电子档发送至邮箱:172878444@qq.com  

联系人:吴玥  

联系电话:86172402 13578895788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杏林学者工程”是学校党委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推进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促进人才队伍创新发展,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校内高层次人才平衡发展机制而构建的人才发展体系,是学校最高学术水平和学术影响力的标志。各单位(部门)要紧紧围绕学校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建设领域设置,明确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和研究任务,结合我校发展需要,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二)严格程序。各单位(部门)要本着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开展推荐工作,增强推荐工作透明度,真正把品德好、能力强、业绩突出、干得好、用得上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营造良好的选才、育才、用才的工作氛围。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部门)及申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持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工作作风,杜绝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现象发生;对提供假业绩、假成果等材料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  

1.《长春中医药大学“杏林学者工程”实施方案  

2.《长春中医药大学“杏林学者工程”岗位申报表》  

3.《长春中医药大学“杏林学者工程”申报人员汇总表》  

 

 

             人事处  

              2019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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