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1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名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晋级考核
1.申报人员应为2016年在岗且上一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
2.各等级申报条件
(1)初级工: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并在技术工人岗位工作。
(2)中级工:工作年限满10年(即2006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初级工证书;对于未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工龄满20年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工。
(3)高级工:工作年限满20年(即1996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中级工证书;对于未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工龄满30年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
(4)技师: 申报技师取消学历限制,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工证书满3年(即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工证书的)可申报技师。
(5)高级技师: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证书满3年(即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技师证书的)。
工作年限及取得证书年限计算到2016年年末。
3.破格条件
申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突破工作年限和取得证书年限申报晋级考核,但不能越级申报。
(1)在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荣誉称号。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
(3)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称号。
上述成果或荣誉称号获得的时间限为申报人员取得上一等级证书后至本次报名前。
(4)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该破格条件仅限使用一次。
单位报名前须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二)定级(认定)考核
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前,未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可按调入前工作年限申报定级考核,已取得国家有关部委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可按调入前工作年限申报认定考核。申报条件如下:
(1)初级工: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
(2)中级工:工作年限满10年。
(3)高级工:工作年限满20年。
工作年限计算到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当年年末。
认定考核取消技师等级,最高认定到高级工等级。
二、报名要求
(一)申报工种
申报工种、等级详见《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目录》(见附件)。未列入目录的工种,各地如有考核需求,可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申请,如符合相关规定并具备考核条件可予申报。
(二)报名材料
1.晋级考核
(1)考生近期(6个月内)同版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及提交电子版照片,照片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后4位.jpg(大小20kb)” (例如:李小明0124.jpg),下同。
(2)《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1份;
(3)上一等级证书原件或技术等级审批表原件。
申报破格晋级考核的还需提交破格材料及有关文件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工考报名《承诺书》1份。
2.定级(认定)考核
(1)考生近期(6个月内)同版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及提交电子版照片;
(2)《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1份;
(3) 人事档案(人事处提供)。
(4) 身份证复印件1份。
(5) 工考报名《承诺书》1份。
认定考核还需填报《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认定表》1份,并提交已取得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三)补考报名
补考人员随新报人员同时报名、同时考试,需要填报材料同新报人员,在所填表格右上角标明“补考”字样。
(四)报名方式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需填写相关表格外,还要提交报名费(见:《工考晋级(定级)考核收费标准表》)。人事处劳资科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将符合条件人员材料及各项费用一并交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定。
(五)报名时间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6年4月13日前将所有材料交到人事处劳资科,过期不报者视同自动放弃。
三、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7月9日9:00—10:30;专业能力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补充说明
1、同级改职不限类别,上一等级年限从原工种证书年限计算;
2、省直及长春市汽车维修工高级技师试点工作已结束,2015年鉴定未合格人员,2016年可申报未合格科目的考试,如成绩仍未合格,将不再保留已合格成绩,2017年仍需申报技师同级改职考试并取得证书,2018年方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试。
3、2016年,省直及长春市符合试点期间申报条件 ( 工龄满35年,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驾驶员技师证书满5年)的人员,可选择申报技师同级改职考试,如成绩合格取得证书,2017年即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试;也可选择直接申报汽车维修工高级技师考试,但各科成绩如不能一次全部合格,将不再保留已合格成
4.2017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2017年符合晋级考核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在2016年申报鉴定。
5.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考聘分开制度。按照全省事业单位岗位分级管理及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事业单位将实行按岗聘任,岗位数没有空额将不能兑现工资待遇。
五、附件及相关表格:
(一)附件
1.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工考文件(吉人社办字[2016]17号)(包括《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及《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目录》)
2、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文件(吉职鉴字【2016】7号)《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3. 工考晋级(定级)考核收费标准表
(二)相关表格
请在长春中医药人事处网站劳资与社保科下载专区下载。
如有不明之处,请与人事处劳资科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电话:86172166;联系人:陆瑶
人事处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