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请根据本单位、部门实际情况,制定2017年度教职工提高学历学位及培训进修计划,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各单位、部门应坚持统筹兼顾原则,教职工提高学历学位及培训进修计划实施后,要保证部门工作正常运行,不得以提高学历学位及培训、进修人数较多为由申请用人计划。
二、报送内容
(一)学历学位提升
1、《长春中医药大学2017年度教职工提高学历学位计划汇总表》(纸质版1份,并附电子版),由部门汇总并报送;
2、《长春中医药大学攻读博(硕)士研究生申请表》(纸质版1份),由个人填写,部门统一报送。
(二)进修培训
1、《长春中医药大学2017年度教职工培训进修计划汇总表》(纸质版1份,附电子版),由部门汇总并报送。
2、《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师培训进修申请表》(人事处网站下载),由个人填写。在本单位、部门提交培训进修计划并审核通过后,于进修、培训前交人事处。
三、报送要求
所交纸质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于2016年11月25日报送至人事处404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10725488@qq.com。
四、注意事项
1、教职工在职攻读学历学位,须在录取后与学校签定培养协议,对于未列入年度提高学历学位计划的人员,学校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不予报销相关费用,不予兑现相关待遇。
2、培训进修人员不在部门年度培训进修计划内、未经人事处备案者,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联 系 人:魏晓光程文宣
联系电话:86172401
附件:
1.《长春中医药大学2017年度教职工提高学历学位计划汇总表》
2.《长春中医药大学2017年度教职工培训进修计划汇总表》
3.《长春中医药大学攻读博(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人事处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