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春中医药大学百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
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支持在教学和科研领域成绩突出、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百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长中大校办发〔2016〕62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中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工作,现将各项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第一批遴选100名中青年骨干教师。
二、遴选条件
1.热爱学校,爱岗敬业,学风严谨,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组织协作能力。
2.身体健康,长期坚持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业绩突出、发展潜力大,在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方面有创新性构想。
3.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在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其中35周岁以下的,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近3年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教书育人”优秀个人、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课外科技活动奖励的教师,可不受年龄限制。
4.原则上3年内无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研究经历,无半年以上进修、培训经历(学历提高除外)。
5.特别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符合上述条件,经审批可直接列为培养对象。
三、遴选名额
人选实行限额申报,见附件1。
四、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申请人向所在学院(单位)提交《长春中医药大学“百青计划”人选推荐表》及相关材料。
2.单位推荐。学院(单位)对照中青年骨干教师遴选条件评议、确定推荐人选,统一报送学校人事处。
3.资格审核与公示。学校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汇总后报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期过后,如无异议,正式公布入选名单。
五、有关要求
各学院(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遴选程序和工作纪律。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选拔要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按学科合理分布,形成骨干教师培养人选梯队。各学院(单位)于2017年3月7日前将推荐人选报送人事处。
联系人:魏晓光程文宣
联系电话:0431-86172401
附件1:名额分配表
附件2:长春中医药大学“百青计划”人选推荐表
人事处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