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
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申报审核工作,根据《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吉人社办字〔2013〕36号)的有关规定,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6度年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聘任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且符合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二、申报条件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按照《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吉人社办字〔2013〕3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条件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三级竞聘岗位条件控制标准(试行)》执行。
申报人员所提供的业绩成果,一般应在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原则上考评聘任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以来的业绩成果)。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
三、申报名额
根据省人社厅设定的岗位数额,我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3人,专业技术三级岗位5人,学校将在设定的岗位数额内择优推荐。
四、申报程序
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进行。
1.个人申报。报送材料如下:
(1)《2016年度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4)和《2016年度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5)各3份(须用A4纸填报打印);
(2)《2016年度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员一览表》(见附件6)和《2016年度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推荐人员一览表》(见附件7)各3份(须用A3纸填报打印),一并报送电子版;
(3)申报人员业绩成果述职报告5份(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主要内容包括个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受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以来在本职本岗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业绩贡献及相关荣誉等;
(4)申报人员三级、四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文件及所需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须分别装订成册(编写目录并标注页码,不得超过15页)。
2. 校内审核。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人员参评条件进行审核,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
3.评审推荐。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评议,经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公示无异议后,按专家评议的排序结果,在设定的岗位数额内产生推荐人选,上报省人社厅。
4.组织审核。省人社厅对学校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认。
5.答辩评议。省人社厅组建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评聘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集中答辩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共议,确定拟聘任人选。
6.公示确认。省人社厅对拟聘人选进行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报送省政府批准备案,并履行聘任程序。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和程序要求组织上报工作。
材料上交时间:2017年3月16-17日。
联 系 人:魏晓光 程文宣
联系电话:86172401
附件:
1.《关于开展2016度年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申报审核
工作的通知》
2.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吉人社办字〔2013〕36号)
3.长春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三级竞聘岗位条件控制标准(试行)
4.2016年度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
5.2016年度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
6.2016年度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员一览表
7.2016年度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推荐人员一览表
长春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