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关于选派2017年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
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7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11号)精神,按照吉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的相关通知要求,现就我校2017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需求、较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已列入本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青年骨干教师;
(3)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
对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研究生导师、优秀骨干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岁,或专业技术职务可放宽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选派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为3名,若申报人数超出配额,学校将择优推荐。
三、相关费用
1、个人研修期间培养费按接收学校开具的报到通知单上注明的实际费用为准(开具发票)予以全额报销。本项费用由教育部资助每人每学年8000元,不足费用由学校经费支付。
2、个人研修期间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按学校计财处相关规定执行,由学校经费支付。
四、申报要求
1、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申报人务必从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主页(http://www.train.whu.edu.cn/)发布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导师信息库》中选择导师。为提高录取率,申报人应事先与接受学校导师取得联系,得到对方同意后,再填报《2017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和《2017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和《一览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访问学者录取后,原则上不能以任何原因退出或延期。
2、请于4月17日前,以部门为单位报送《一览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1份,A4纸打印)和《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4份,A4纸打印,贴好照片)。
报送地点:师资与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科(办公楼404室)。
电子邮箱:1010725488@qq.com。邮件标题格式:
访问学者+学校名称+教师姓名。
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魏晓光 程文宣
联系电话:86172401
附件:1.2017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2.2017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人事处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