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中大校发〔2017〕66号
长春中医药大学
关于开展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文件和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经学校校长办公会2017年第19次会议研究,现将我校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评聘范围、评聘条件、评聘程序、相关政策等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长中大校办发〔2017〕44号文件)执行。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兴海 宋柏林
副组长:姜彤伟 孙伟义 于然贵 陈长宝 冷向阳(常务)高文义 邱智东
成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门瑞雪 王 乙 王延博 王祥明 王富春
王景龙 王新琪 丛德毓 刘兴山 刘佰利
刘明军 刘爱东 孙 星 孙淑彩 闫秀臣
张文风 张 吉 张余威 张 辉 张 雷
张曙光 李志士 李 磊 杨永刚 杨晓利
苏 颖 邹元君 陈 日 周艳秋 林 非
林 喆 金阿宁 祝恩智 胡树毅 赵宏岩
赵 雨 赵树明 赵跃刚 郝东明 徐克胜
徐晓红 郭忠奎 都晓春 崔 为 曹世奎
阎 琪 董利升 越 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杨永刚
成员: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研究生院、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资格(学历资历)审核组
组长:杨永刚李磊林喆
成员: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的审查及最终参评人员各项条件、业绩成果的确认工作。
教育教学审核组
组长:李磊
成员: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研究生院、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申报人员的本科学生、研究生、高职学生、继续教育学生、留学生等教学任务及教育教学课题、教材等教育教学方面的鉴定及审查工作。
学术(技术)成果审核组
组长:林喆
成员:科技处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成果、科研项目、论文、著作等方面的鉴定及审查工作。
纪检监察组
组长:张曙光
成员: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整个评审过程的监督工作。
注:以上各组成员如有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执行回避原则,不参加晋升同级别人员的材料审核工作。
三、评聘程序
1.本人申请
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由本人向所在基层工作组提出个人申请,并提供与本专业岗位相关的业绩成果及其他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有关的材料。
2.各基层工作组审核资格
以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成立基层工作组,基层工作组由单独部门或单位组成的,由行政负责人任工作组组长;由两个及以上部门或单位组成的,由党务负责人任工作组组长。各基层工作组审核时要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首要条件,对思想政治表现实施“一票否决”制。资格审核通过的拟参评人员,申报信息(包括学历、学位及取得时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业绩成果等)须在本单位公众场所或工作局域网站公示。
3.学校复审资格业绩成果
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学历资历)、教育教学、学术(技术)成果审核组,纪检监察审查组,对基层工作组上报的参评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复审,与本专业岗位不相关的业绩成果不计入参评业绩成果中,无法确认的提交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审核组成员有参加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在审核本人参评级别时执行回避原则。审核通过的参评人员进行校内公示。
4.各评审小组评审
(1)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不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
学校单独成立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评审小组,组织评审会,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评审专家专业技术职务不低于参评人员拟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进行述职答辩,述职时间不少于3分钟,评审专家综合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履岗尽责情况及专业能力水平,对申报同一级别2人(含2人)以上人员进行排序推荐,如只有1人申报,只需出具推荐意见,不排序。评审结果上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代收),提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
(2)其他系列
各基层工作组成立评审小组,组织评审会,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评审专家专业技术职务不低于参评人员拟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进行述职答辩,述职时间不少于3分钟,评审专家综合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履岗尽责情况及专业能力水平,对申报同一级别2人(含2人)以上人员进行排序推荐,其中正高级排序不分系列,副高级、中级要按主系列(教师、研究系列)、辅助系列(实验、图书、出版、档案、卫生、会计等系列)分别排序,如只有1人申报,评审组只需出具推荐意见,不排序。评审结果上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代收),提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
5.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
学校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成员为17-25人(单数),由不少于30%的校外同行专家评委和本校专家库中专家组成,负责确定编制内教师、研究系列、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及以下)的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确定编制内图书、出版、档案、卫生、会计等系列及正高级实验系列、人才派遣各系列推荐人选。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备案,推荐人选报送省人社及省级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报送材料及有关要求
1.《长春中医药大学2017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参评人员情况一览表》(简称《参评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一式2份(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用标准A3纸印制,表格需经基层审核、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上交。
2016年曾参加学校评委会评审的,本次申报时,只填写新增业绩成果材料。
2.《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人员教学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2份(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用标准A3纸印制),表格需经基层单位审核盖章后上交。教学课时按标准学时填报,不乘系数,由学校教育教学审核组负责复审。申报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人员填报本表,其他系列人员不需填报。
3.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材料册(一)
(1)身份证。
(2)所从事和申报的专业已实行国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上交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实行考评结合系列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系列的参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考试合格证书。
(3)学历、学位证书及网络查询信息1份,申报人员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实名注册,免费查询本人学历信息,并打印查询信息。留学人员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查询和认证情况经所在部门负责初审的人员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4)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评审条件中未要求的可不提供)。
(5)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
(6)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
(7)获奖、专利证明。
(8)项目鉴定或成果登记材料(不包括在研项目)。
(9)论文、著作网络查询信息,查询信息包括1.期刊、著作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的查询信息;2.论文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资讯三大期刊网之一的查询信息;3.SCI/EI/SSCI/CSSCI等检索论文须提供检索报告。所在部门负责初审的人员在打印的检索页上签字加盖公章。
(10)业务报告(阐述本人对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性材料)1份。
以上材料应与《参评人员情况一览表》内容一致,相关复印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标注页码,一式1份。申报材料样稿见附件。
以上材料还需同时提交word版的相关原件的电子扫描件,扫描件内容与上交的材料册中的内容一致,以“申报级别-申报职务名称姓名材料册一(部门)”命名,例如“正高级-研究员王X材料册一(XX学院)”。
4.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材料册(二)
(1)获奖、专利证明复印件。获奖的提供获奖证书或者批文;专利、成果提供相应证书。
(2)项目鉴定或成果登记材料及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结题或验收项目提供项目验收(结题)证书封面、课题组成员页、公章盖章页。在研项目提供项目合同封面、课题组成员页、公章盖章页。
(3)本人论文网络查询信息,要求同材料册一。
(4)本人论文复印件。论文提供杂志封面、版权页、目录以及文章的全部页面内容。
(5)本人著作网络查询信息,要求同材料册一。
(6)本人著作复印件。著作、教材提供正反封面、版权页、参编人员页,及本人编写字数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应与《参评人员情况一览表》内容一致,复印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标注页码。证明材料要简洁清晰。
5.评审材料原件
(1)所从事和申报的专业已实行国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上交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实行考评结合系列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系列的参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考试合格证书。
(2)学历、学位证书及网络查询信息。
(3)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评审条件中未要求的可不提供)。
(4)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
(6)获奖、专利证明。
(7)科研项目鉴定或成果登记材料。
(8)论文及网络查询信息。
(9)著作及网络查询信息。
(10)业务报告(阐述本人对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性材料)1份。
原件要统一装入较结实的袋或包中(不要用纸袋),袋外标注“申报级别-申报职务名称-姓名-部门”,例如“正高级-研究员-王X-XX学院”。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原件的,复印件加盖部门公章代替原件使用。其中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原件查验后现场返还。
以上材料应与《参评人员情况一览表》内容一致。
6.签署并上交《诚信承诺书》,承诺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未签署《诚信承诺书》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时间安排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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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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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
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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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发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
2.成立基层工作组,按照文件要求组织个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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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
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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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报名并向各基层工作组上交申报材料。
2.各基层工作组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
3.各基层工作组对审核合格人员进行2天公示。
4.公示期间基层工作组将申报材料上报校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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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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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资格(学历资历)、教育教学、学术(技术)成果、纪检监察审核小组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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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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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确认的参评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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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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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评审小组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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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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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向人社厅申请召开评审例会。
2.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
3.对评聘结果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4.向人社厅报送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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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如有变化以临时通知为准。
六、评审纪律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政策性强,影响大,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严格按既定流程和时间表推进工作。在整个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对于申报者的资格、业绩和成果审核实行责任制,“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对违背学术道德、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5年申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终身取消申报资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各评聘组织要严格把关,对以权谋私、暗箱操作、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评委会委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申报评审的,应当主动回避或告知回避。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一经发现,终身取消评审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七、评审费用说明
校内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不收取评审费,校内评审通过的推荐外评人员参加省内评审,评审费按有关文件执行,高级(含正、副)300元,中级200元,破格另加100元。
附件:1.《长春中医药大学2017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参评人员情况一览表》
2.《专业技术职务参评人员教学情况一览表》
3.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材料册(一)
4.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材料册(二)
5.《承诺书》
长春中医药大学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