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高校教师资格校内教学实践考核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吉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组织高等学校新任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要求,我校将于近期组织拟申请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进行校内教学实践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校教育教学岗位工作。
2.在岗在职的编制内及人才派遣人员。
3.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二、考核方式
考核以本人说课、试讲及专家提问答辩相结合方式进行。
三、考核内容
教师本人说课5分钟,试讲15分钟,内容需与本人任教学科一致。专家提问答辩5分钟。
四、考核程序
(一)上报考核人员名单
各部门统计符合考核条件的本部门人员,填写《2017年高校教师教学实践考核人员统计表》(附件1),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9月26日下班前上报人事处。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由人事处反馈给各部门。
(二)成立考核组
各部门自行成立考核组对申报人员考核,考核组成员由专业技术职务中级及以上教师组成,应为5-7人,其中其他教学单位教师不少于2人。临床医学院由教务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三)提报考核结果
10月13日前,各考核组完成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附件2)及考核安排(考核时间、地点、考核组成员名单、被考核人员名单及试讲内容)纸质版材料报送人事处师培与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科(办公楼404室)。
五、工作要求
1.教学实践考核是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环节,是考核拟上岗教师是否符合高校教师资格的重要标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考核,严肃考核纪律,把握考核标准,公平合理赋分。
2.各考核组成员应符合学校的要求。
3.校内教学实践考核合格,方可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联 系 人:魏晓光 程文宣
联系电话:86172401
附件:
1.《2017年高校教师教学实践考核人员统计表》
2.《长春中医药大学高校教师资格教学实践考核评分表》
人事处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