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生育护理补贴与围产补贴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关于调整我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调整的通知》(吉政发[2007]26号)规定,“参加省直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依据吉林省统计部门提供的2016年长春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2017年省直生育护理补贴标准调整为3850元。另外,参加省直生育保险的妊娠女职工可领取围产期补贴300元。人事处近日开始申报2017年度生育护理补贴与围产补贴,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知到每一位相关职工(含人才派遣人员),按下列要求按时办理。
一、申报条件
子女的出生日期或预产期在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在省医保参保的在职员工(含人才派遣人员)。
二、申报材料
1、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
2、子女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只复印子女落户页)
3、《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险奖励申领表》一份
4、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空白处填写本人工资卡卡号
5、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的,需要提供省医保局生育费用报销凭证和女方失业证明。
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孩子已出生落户的请带齐相关材料,于2017年11月28日—29日交到人事处劳资与社保科;孩子尚未出生的,请务必办理预申报登记手续。
望周知!
联系人:胡冰电话:86172166
人事处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