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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 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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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省直二级保健对象

慢性病筛查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保健对象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3]9号)的要求,省医保局现开展2018年度省直二级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具体事宜如下:

一、筛查范围

按时、足额缴纳保健对象补贴的省直二级保健对象(不含离休)。

二、待遇标准

省直二级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标准为1000元,筛查待遇每年一次,不累计。

三、筛查地点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大学口腔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省肿瘤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二级保健对象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上述一家医院作为慢性病筛查的定点医院。

四、筛查方式及时间

本次慢性病筛查采取的是“单项选择”和“套餐选择”两种检查方式,保健对象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由地选择筛查医院和检查方式,具体项目详见《吉林省省直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服务手册》。

筛查时间从2018年5月7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通知到每一位相关人员。

2、各单位、各部门自行下载打印《吉林省省直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服务手册》(既各家医院的慢性病筛查价格项目单),发放给每一名保健对象,保健对象根据需要自行选定医院后,由各部门汇总填写《2018年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登记表》。

3、各单位要在2018年5月9日下班前将《2018年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登记表》交到人事处劳资与社保科,由劳资科统一进行网上申报。网报后信息无法修改,逾期未申报,网上办公大厅申报保健对象信息功能将自动关闭无法申报,且无法享有待遇。

4、保健对象可于2018年5月14日以后自行与选定的医院联系,确定体检时间,人事处不再另行通知。

5、在2017年度慢性病筛查过程中,有二级保健对象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享有待遇,医保局特为上述人员安排一次补充筛查,补充筛查的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至25日,且要与2018年度慢性病筛查在同一所定点医院一同进行,不能分开筛查,定点医院会按照不同年度为二级保健对象划卡结算,逾期不补。

如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胡

联系电话:86172166,17843157299          

附件:1、《吉林省省直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服务手册》

        2、《2018年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登记表》

长春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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