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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 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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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

——岐黄学者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岐黄学者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吉中医药函【2018】75号)文件要求,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岐黄学者应当在中医药临床实践或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中取得重大成果,所从事的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岐黄学者(临床型)应当同时具备以下遴选条件:

1.品德高尚,热爱中医药事业,坚持学术传承与创新,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坚持求真务实和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2.2018年12月31日未满65周岁;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长期坚持中医临床或与中医临床相关的中药实践工作,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临床诊疗或实践能力突出;

5.中医药理论扎实,学术成果丰硕,在全国有重要学术影响力,具有引领本学科(专科)发展的能力。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中医药临床研究项目或课题。撰写并出版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体现本人学术思想或研究成果的专著,或在国内外期刊发表与本人临床研究或实践领域相关、体现本人学术思想或研究成果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二)岐黄学者(科研型)应当同时具备以下遴选条件:

1.品德高尚,热爱中医药事业,坚持学术传承与创新,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坚持求真务实和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2.2018年12月31日未满65周岁;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长期从事中医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工作,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相关研究,具有引领本学科创新发展方向的能力;

5.主持并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或科技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撰写并出版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体现本人学术思想和研究能力或成果的专著,或在国内外期刊发表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体现本人学术思想和研究能力或成果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6.依托单位提供不低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倍的经费支持,并配备人员稳定、结构合理、具有较强传承创新能力的人才团队。

(三)申报岐黄学者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

1.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2.国家重大科研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或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的人员;

3.国家级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或重点专科学术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负责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重点病种负责人。

(四)遴选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前期工作基础、领衔团队建设、发展能力、人才培养规划等;

2.研究内容或方向的创新性和科学价值,是否符合中医药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重点方向或重点领域;

3.对本学科领域或者相关学科领域发展的推动作用;

4.预期研究成果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影响。

二、遴选程序

(一)岐黄学者的申报推荐工作采取网上申报推荐的形式,推荐系统网址:http://qhxz.njucm.edu.cn各部门请于2018年6月20日前提交《2018年“岐黄学者”申报人员部门汇总情况一览表》(附件1),人事处为申报人员提供账户与密码

(二)申报人员通过单位提供的账户与密码,登录推荐系统,岐黄学者分临床型和科研型,申报人员要根据遴选条件和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填写《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岐黄学者推荐表(临床型)或《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岐黄学者推荐表(科研型)》(以下简称《推荐表》),其中《推荐表》中的“五、承诺与推荐意见”用word填写打印并签字或盖章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进行扫描上传(注意:待学校审核通过后通知申报人网上提交,学校审核通过前,请勿提交)。

(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人选,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材料提交要求

1.各部门请于2018年6月20日前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2018年“岐黄学者”申报人员部门汇总情况一览表》(附件1)。

2.申报人员请于2018年6月25日前从推荐系统打印《推荐表》、《承诺与推荐意见》(其中“推荐人选承诺”须本人签字;“全国知名专家推荐意见”要求完整填写并签字)及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报送人事处师资与专技科(办公楼404室)

联系人:田超  联系电话:86172401

邮箱:849781223@qq.com

附件:

1.《2018年“岐黄学者”申报人员部门汇总情况一览表》

2.《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申报中医药领军人才的通知》

3.个人申报版指导教程

                                       人事处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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