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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 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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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

 

关于开展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443号)文件要求,为准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绩效,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教职工2018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真实准确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人事、纪检部门有关人员和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负责学校2018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张兴海宋柏林

 

副组长:姜彤伟孙伟义于然贵陈长宝

 

冷向阳(常务)高文义邱智东

 

员: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及各学院(部、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考核具体工作。

 

按照每年考核工作惯例,全校下设16个考核小组,分别是基础医学院、药学院、针灸推拿学院、护理学院、管理学院、临床医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创新实践中心、机关党委、人参科学研究院党委、后勤党总支、离退休工作处党总支、图书期刊党总支、档案现教党总支考核组。上述分组以分党委(党总支)为单位的,由分党委(党总支)书记作负责人,其余考核小组由院长(主任)作负责人,组织实施本单位考核工作。各基层考核小组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及工作范围,可下设若干年度考核工作分组(如以支部或教研室为单位),具体划分由各基层考核小组自行研究决定。

 

三、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人才派遣人员。

 

四、考核时间

 

20181224日至201919日。

 

五、考核内容

 

根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三类人员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及管理能力的运用和发挥、业务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情况。勤,主要考核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绩,主要考核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取得的社会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从业及遵章守纪方面情况。

 

六、考核等次及指标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15%,优秀人员按上级要求比例划拨给校内各考核小组。

 

七、考核标准

 

(一)管理人员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清正廉洁,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领导人员能出色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领导人员能较好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

 

基本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较熟悉,工作态度端正,基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领导人员能够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领导人员不能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

 

(二)专业技术人员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新技术推广应用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较熟,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无责任事故或重大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三)工勤人员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好,能够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较熟悉,工作责任心一般,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不合格: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忽视劳动安全规定,发生严重事故。

 

八、特殊人员考核相关规定

 

(一)复转军人,由其接收单位进行考核。其复转前的情况,可参阅部队的鉴定,无其他问题者,一般当年应确定为合格等次。

 

(二)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或挂职锻炼结束的当年,由原单位根据挂职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三)因公负伤的工作人员,治疗和恢复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免予考核,根据受伤前的工作表现确定考核等次。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公派学习、进修的人员,由派出单位依据学习、进修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五)初次就业人员在本年度试用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考核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和定级的依据。

 

(六)非初次就业,本年度在单位工作累计满全年工作日的一半(含试用期)的2018630日以前入职),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本年度在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的一半(含试用期)的201871日以后入职),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七)年度内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不参加培训的,不得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八)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九)受处分的事业单位人员应当参加年度考核。其中,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人员,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从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十)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九、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此表可到人事处网站下载,A4纸打印或用黑色中性笔手工填写)

 

(二)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或评议。各基层考核组组织所属职工进行述职,并对被考核人的等次标准进行民意测验,并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评优比例来确定优秀等次候选人。

 

(三)各基层考核组对各分组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后,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者本人见面。优秀等次人选按照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评优比例上报。

 

(四)各基层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备案名册并附电子版(各类表格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基层考核小组提出的考核意见审核、备案。

 

十、考核备案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学校人事部门要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录入到“吉林省人事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形成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报告,连同汇总后的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名册、事业单位考核备案统计表、事业单位考核基本合格以下等次情况说明报送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按管理权限报送同级党委、政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部门审核备案,兑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待遇。

 

十一、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待遇、聘用、奖惩、培训的主要依据。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本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4.聘期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且岗位存续的,具备再次竞聘该岗位的资格;

 

5.现聘岗位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竞聘上一级岗位的相应任职年限资格;

 

6.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颁发奖励证书;

 

7.近两年连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参加岗位聘用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增加薪级工资;

 

2.相应扣减绩效工资;

 

3.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翌年不得聘用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4.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5.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增加薪级工资;

 

2.扣减绩效工资;

 

3.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翌年不得聘用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4.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5.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除特殊人员考核相关规定中的第(五)、(六)项外,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者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增加薪级工资,相应扣减绩效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翌年不得聘用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十二、其他

 

(一)附属医院(中医学院)、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参照此安排执行。

 

(二)此项工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各基层党组织、部门优秀个人指标数量一览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名册

 

4.事业单位考核结果合格人员备案名册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不合格、基本合格及

 

不定等次情况说明

 

 

 

长春中医药大学

 

201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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