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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聘计财处会计的公告 2019-11-07
按照《关于调整我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调整的通知》(吉政发[2007]26号)规定,“参加省直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参加省直生育保险的妊娠女职工可领取围产期补贴300元。
一、申请条件
参保女职工生育新生儿,产后可一次性申请围产补贴;参保男职工配偶生育新生儿,产后可一次性申请护理补贴(配偶无工作可同时申请围产补贴)。
二、申报材料
1、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
2、子女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只复印子女落户页)
3、《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险奖励申领表》一份
4、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空白处填写本人工资卡卡号
5、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的,需要提供省医保局生育费用报销凭证和女方失业证明。
三、办理时间
相关材料交到人事处劳动与保险科后,由学校统一将材料上报到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上交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护理补贴或生育补贴转入申请人工资卡中。
四、联系方式
明德楼401-3人事处劳动与保险科:86172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