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党群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积极稳妥地推进新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吉人联字〔2009〕25号)要求, 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要求,以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内容,以转变政府职能,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为核心,以充分调动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目的,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事业单位发展规律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
3.坚持注重能力、注重业绩、注重贡献的原则;
4.坚持循序渐进、稳慎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在本实施范围。
四、主要内容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单位的三定方案,根据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核定单位各类岗位等级及数额。各事业单位在国家和我省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的三类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三类岗位设置情况,制定本单位各级各类岗位的聘任条件、方式和程序,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聘任工作。聘任到相应岗位上的工作人员经主管部门核准,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并兑现相应待遇。
五、工作步骤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以下五个步骤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保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制度改革工作的平稳推进,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各级党委组织、纪检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府(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岗位设置工作的政策指导、宏观调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做好调查摸底。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基本情况和各类岗位构成情况等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具体内容包括:1.单位性质、职责任务、发展规划和组织结构;2.有关部门下达的人员编制数;3.现有岗位总量以及每一类、每一层级岗位的职责范围、工作性质、工作依据、技术复杂程度、任职条件、考核标准等;4.有关部门下达的单位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以及人员实际聘任情况;5.有关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人员实际聘任情况;6.有关部门核发的工人技师资格证书、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兑现了技术等级工资的技术工人情况;7.人员混岗情况;8.在编不在岗及在岗不在编人员情况;9.岗位设置涉及的其它情况。
(三)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各单位要按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方案内容须包括:1.本单位现有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基本情况;2.调查摸底阶段本单位相关数据及情况的汇总;3.本单位本次岗位设置改革中拟设岗位类别、级别、比例和数额以及最高岗位等级;4.本单位岗位设置中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及相关处理意见,并填写《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定表》。
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按管理权限报送党委组织部门(涉及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四)开展组织实施。1.各单位召开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任务,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政策文件,充分认识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2.各单位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结合实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意见,意见中包括:(1)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三类岗位名称、等级和数量;(3)竞聘岗位的名称、职责和条件;(4)竞聘的程序和形式;(5)聘用管理与考核。实施意见要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确定,报主管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3.各单位按照核准的实施意见开展本单位的岗位聘用工作。聘任结果在本单位集中公示(时间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党委组织部门(涉及党委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4. 按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结果,各单位办理聘用人员的聘任手续并兑现相关待遇。
(五)形成工作总结。各单位对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正式的书面总结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应汇总各单位工作总体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和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等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六、工作进度总体安排
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总体进度要求,全省计划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
(一)省直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进度安排
省直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总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摸清底数动员部署(6月下旬-7月下旬)。召开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各部门要按全省的统一要求,开展动员部署,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工作,全面启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
第二阶段:设置方案核准报批(8月上旬至11月下旬)。各单位要按照省及各部门的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管理权限由业务主管部门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第三阶段:事业单位组织实施(12月上旬至2011年7月下旬)。各单位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公布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和岗位空额,公布岗位聘任条件,聘任的程序和办法,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工作。
第四阶段:总结经验检查验收(2011年7月下旬-10月下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对各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综合验收,全面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
(二)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岗位设置程序及审核权限”的有关规定,岗位设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工作进度,各地岗位设置管理总体实施方案要报当地政府核准后实施,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七、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和部署,高度重视,抓好落实,确保岗位设置推行工作圆满完成。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开展新的岗位设置工作中,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指导、宏观协调、进度推进、岗位核准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和方法步骤和程序,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工作。
2. 严格程序,及时调度。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省关于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聘用的政策规定和有关要求,不得擅自乱开口子,要严格按照工作的规定、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深入细致地抓好每个环节、每项程序的落实。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各地各部门要通过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指导、定期报送有关材料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做到边组织、边推进、边调度,确保工作不简化程序、不落步骤。
3.统筹兼顾,加强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新旧制度过渡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的研究,妥善处理好新旧制度过渡中遇到的问题,要做好推行新的岗位管理制度与现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政策的衔接工作,对以往改革所确定的原则和政策要吸取积极部分,尽量减少与现行政策的矛盾和冲突。要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遵守工作纪律。在工作期间,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开展工作中,凡有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