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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公开招聘高... 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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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度教职工提高学历学位及

 

访学研修计划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师访学研修管理办法(试行)》和《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师学历学位提升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现将报送2021年度教职工提高学历学位及访学研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各单位(部门)2021年度教职工学历学位提升计划汇总表(见附件1)和个人申请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份(附电子版);

 

2.各单位(部门)2021年访学研修计划汇总表(见附件3)和个人申请表(见附件4),纸质版一份(附电子版)。

 

二、报送范围

 

1.学历学位提升:校本部在编及人才派遣人员申报在职攻读研究生。

 

2.访学研修:校本部在编及人才派遣人员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项目、国家或吉林省各渠道支持的其他公派访学研修项目、到国(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研究、以科研项目合作等方式到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访学研修等。

 

三、申请程序

 

请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在职报考研究生工作流程》(见附件5)及《长春中医药大学访学研修工作流程》(见附件6)办理。

 

四、报送要求

 

1.请根据本单位、部门实际情况,制定2021年度教职工提高学历学位及访学研修计划,在计划制定时,应统筹安排,保证部门工作正常运行,不得以提高学历学位及访学研修人数较多为由申请用人计划,并按时间要求将提高学历学位计划汇总表、访学研修计划汇总表上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2.所交纸质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49781223@qq.com

 

3.20201127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与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科(404室)。

 

五、注意事项

 

1.在职攻读学历学位教职工考取后,须在录取合同签订时与学校签定协议书,对于未列入年度提高学历学位的人员,学校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不予报销相关费用,不予兑现相关待遇。

 

2.访学研修人员不在人事处备案的部门年度访学研修计划内的,人事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3.对于不在访学研修范围内的培训进修、会议等随报随批。

 

 

联系人:田 超联系电话:86172402  

 

人事处

 

20201123

 

附件:

 

1.《长春中医药大学2021年度教职工提高学历学位计划汇总表》

 

2.《长春中医药大学攻读博(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3.《长春中医药大学2021年度教职工访学研修计划汇总表》

 

4.《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师访学研修申请表》

 

5.《长春中医药大学在职报考研究生工作流程》

 

6.《长春中医药大学访学研修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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