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度教职工提高学历学位及
访学研修计划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师访学研修管理办法(试行)》和《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师学历学位提升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现将报送2021年度教职工提高学历学位及访学研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各单位(部门)2021年度教职工学历学位提升计划汇总表(见附件1)和个人申请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份(附电子版);
2.各单位(部门)2021年访学研修计划汇总表(见附件3)和个人申请表(见附件4),纸质版一份(附电子版)。
二、报送范围
1.学历学位提升:校本部在编及人才派遣人员申报在职攻读研究生。
2.访学研修:校本部在编及人才派遣人员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项目、国家或吉林省各渠道支持的其他公派访学研修项目、到国(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研究、以科研项目合作等方式到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访学研修等。
三、申请程序
请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在职报考研究生工作流程》(见附件5)及《长春中医药大学访学研修工作流程》(见附件6)办理。
四、报送要求
1.请根据本单位、部门实际情况,制定2021年度教职工提高学历学位及访学研修计划,在计划制定时,应统筹安排,保证部门工作正常运行,不得以提高学历学位及访学研修人数较多为由申请用人计划,并按时间要求将提高学历学位计划汇总表、访学研修计划汇总表上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2.所交纸质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49781223@qq.com。
3.于2020年11月27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与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科(404室)。
五、注意事项
1.在职攻读学历学位教职工考取后,须在录取合同签订时与学校签定协议书,对于未列入年度提高学历学位的人员,学校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不予报销相关费用,不予兑现相关待遇。
2.访学研修人员不在人事处备案的部门年度访学研修计划内的,人事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3.对于不在访学研修范围内的培训进修、会议等随报随批。
联系人:田 超联系电话:86172402
人事处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
1.《长春中医药大学2021年度教职工提高学历学位计划汇总表》
2.《长春中医药大学攻读博(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3.《长春中医药大学2021年度教职工访学研修计划汇总表》
4.《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师访学研修申请表》
5.《长春中医药大学在职报考研究生工作流程》
6.《长春中医药大学访学研修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