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2年度教职工提高学历学位及
访学研修计划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师访学研修管理办法(试行)》和《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师学历学位提升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现将报送2022年度教职工提高学历学位及访学研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各单位(部门)2022年度教职工学历学位提升计划汇总表(见附件1)和个人申请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份(附电子版);
2.各单位(部门)2022年访学研修计划汇总表(见附件3)和个人申请表(见附件4),纸质版一份(附电子版)。
二、报送范围
1.学历学位提升:校本部在编及人才派遣人员申报在职攻读研究生。
2.访学研修:校本部在编及人才派遣人员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项目、国家或吉林省各渠道支持的其他公派访学研修项目、到国(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研究、以科研项目合作等方式到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访学研修等。
三、申请程序
请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在职报考研究生工作流程》(见附件5)及《长春中医药大学访学研修工作流程》(见附件6)办理。
四、报送要求
1.请根据本单位、部门实际情况,制定2022年度教职工提高学历学位及访学研修计划,在计划制定时,应统筹安排,保证部门工作正常运行,不得以提高学历学位及访学研修人数较多为由申请用人计划,并按时间要求将提高学历学位计划汇总表、访学研修计划汇总表上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2.所交纸质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3.于2021年12月10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与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科(404室)。
五、注意事项
1.在职攻读学历学位教职工考取后,须在录取合同签订时与学校签订协议书,对于未列入年度提高学历学位的人员,学校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不予报销相关费用,不予兑现相关待遇。
2.访学研修人员不在人事处备案的部门年度访学研修计划内的,人事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人事处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