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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 202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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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中医药大学师资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健全学校青年教师选聘机制和人才储备机制,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吸引、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中的优势和作用,根据国家和吉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师资博士后是指以师资补充、培养为目标,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培养流动点(以下简称“流动点”)及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师资博士后”)的管理及其相关工作。

                              第二章 招收

第四条 师资博士后招收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年龄一般在32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到35周岁;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其档案和人事关系需转入我校,不招收在职博士后。

(二)具有优秀的科研创新能力、发展潜力、团队合作意识和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课堂教学能力;同时符合学校当年选聘教师岗位的招聘条件。

(三)招收业绩条件

以第一作者发表《科学引文索引(SCI)》JCR二区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科学引文索引(SCI)》JCR分区三区及以上学术论文2篇;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学术论文3篇(仅限申请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基础、中医医史文献、方剂学、中医文化学方向)。

(四)各学科流动站、流动点可根据学科特点与发展需要,对拟招收师资博士后制定附加进站条件,并备案人事处实施。

第五条 招收范围

学校现有流动站及相关相近学科专业的流动点教学单位可实施师资博士后招收计划。

第六条 招收程序

(一)制计划。各相关流动点教学单位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师资队伍建设、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情况,将师资博士后招收计划与年度用人计划统筹考虑,人事处核定招收指标,并提交学校审批通过后,统一发布招聘信息。

(二)个人申请。申请者按照招收具体要求向流动点教学单位提交申请,并附必要的书面申请材料。

(三)资格审核。由拟聘流动点教学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政治立场、学术水平、健康情况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察,确保申请人符合进站要求,同时初步确定合作导师后,报人事处复审。

(四)面试选拔。学校成立专家组,以面试、试讲等形式对通过资格审核者的教学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潜力,及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五)学校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校审定。

(六)办理进站手续。学校审定通过后,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审批和进站手续。

(七)录取及报。签发报到通知书,拟招录博士后在全国博管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5天内,凭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到人事处办理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者,将被取消进站资格。

                              第  岗位职责

第七条 师资博士后在站以科学研究为主,同时应承担一定的教师职责和工作任务。基本岗位职责如下:

(一)完成开题的科研任务。

(二)完成拟聘流动点教学单位安排的教学任务。

1.教学观摩。完整地旁听1门及以上相关学科课程;熟悉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掌握教学基本要求和方法。

2.教学实践。承担拟聘流动点教学单位安排的教学工作及指导教师的助教工作,积极参与指导教师的学生答疑、批改作业、实践教学指导及其他教学环节;

(三)参加学校规定的新教师岗前培训和考核,申请并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四)完成所在流动点教学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如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等)。


                                在站管理

第八条 在站期限

师资博士后的聘期为两年,师资博士后的起聘时间自进站报到之日起算。

第九条 工作协议

师资博士后应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并与人才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与学校签订“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工作协议”规定完成要求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 开题报告

师资博士后进站3个月内需与合作导师共同确定研究课题,制定详细研究计划并完成开题报告,流动点教学单位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开题评审,对课题研究目的、意义、可行性分析和工作内容等进行考核,实行事前申请、事后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 日常管理

师资博士后由所在流动点教学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并参照学校教职工进行考勤管理。同时,应将师资博士后纳入青年教师培养体系,安排一名教学指导教师(可由博士后合作导师兼任)对师资博士后进行教学科研指导和培养,加强与其联系沟通,从师德、能力、水平和潜力等方面进行考察。

第十二条 延期管理

师资博士后原则上不得延期。承担国家重大项目、获得国家基金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者,如需延长在站时间,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可根据研究需要适当延长,但最长在站时间不得超过三年。其他情况按照学校学科及项目博士后延期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退站管理

(一)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单方告知本人或予以公告后退站:

1.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在站期间出现重大工作责任事故,影响恶劣、情节严重者;

2.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

3.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的;

4.因病连续请假6个月、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5.未经学校审批,擅自离校或出国逾期1个月未归者;

6.在站工作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或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

7.无故未参加考核,或不能履行“工作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任务,或考核不合格整改仍不通过的;

8.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9.有予以退站其他情况的。

(二)凡退站人员,须及时办理离校手续,将人事档案和户口转出学校,不享受国家和学校对期满出站博士后规定的相关政策。

第十四条 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应积极申报各类科学基金和科研项目。师资博士后专项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对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科技成果享有所有权。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在国内外发表有关论文、出版著作时,第一作者单位应标注长春中医药大学”。

第十六条 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原则上不得申请到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长期进修。确因研究需要,须经学校审批同意,方可出国(境)开展实验工作、参加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在站期间获批全国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博士后交流项目,按项目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作考核

第十七条 师资博士后考核分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

(一)年度考核

师资博士后人员需纳入流动点教学单位的年度考核管理,主要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工作表现和出勤情况。

(二)中期考核

进站12个月的师资博士后,均须参加中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具体考核标准由各流动点教学单位按照学科实际情况制定,可参考以下标准:

1.合格:思想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及学术不端等行为,顺利完成开题,并按照开题设计顺利开展科研工作,达到项目进度要求,积极以博士后身份申报各类基金课题,开展并有计划完成制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2.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或有退站所规定情形的,视为不合格

出站考核

师资博士后在站期满后,均须参加出站考核,基本业绩条件如下:主持新增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1项;或发表《科学引文索引(SCI)》或《科学引文索引(SSCI)》中国科学院一区期刊学术论文至少1篇。

备注:

1.博士后出站科研成果须与在站研究工作一致,同一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发表的高水平论文应为研究性论文。发表论文影响因子及期刊收录情况一般应以发表当年检索证明为准。发表论文须以博士后本人为第一作者,合作导师为通讯作者,并以长春中医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项目须以申请人为第一主持人且依托单位为长春中医药大学业绩统计时间为进站之日至出站之日。

2.各流动站、流动点可根据学科特点与发展需要,制定不低于学校出站考核基本业绩条件的考核标准并报校人事处审核。

3.其他重大科研项目或在国际上有显著显示度的重要科研成果经同行评议认定后可等同于上述相应的业绩条件。

第十八 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师资博士后中期考核不合格者,视为不符合师资博士后要求,按学科博士后管理或整改后不合格的按退站处理。

(二)师资博士后达到师资博士后出站考核业绩及以上标准的,享受师资博士后的考核工资;有意愿留校任教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学校相关招聘程序及政策规定,符合聘用条件者予以办理入职手续,在站工作时间连续计算;未通过聘用者,自主择业。

(三)师资博士后在站时间期满,未达到师资博士后出站考核业绩、达到学科博士后出站考核合格业绩及以上标准可以作为学科博士后出站,出站后自主择业。

(四)对于经考核,其业绩既未达到师资博士后出站标准,也未达到学科博士后合格标准的,由流动点单位责令博士后整改,整改3个月后仍不合格的,做退站处理。

十九 博士后考核的组织

原则上应在师资博士后进站工作满12个月后的1个月内完成中期考核;在工作期满出站前20天完成出站考核。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考核的,应提交书面材料说明情况。无正当理由超过1个月未做考核者,视为不合格。考核工作由流动点教学单位博士后工作评议组组织考核,实行事前申请、事后报告制度,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备案,同时反馈博士后本人。

出站

第二十条 师资博士后出站条件

(一)出站基本条件:思想政治表现良好,师德师风考核合格,按计划完成博士后科研教学工作,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

(二)出站业务条件:由各流动点教学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不低于学校师资博士后出站考核等级及基本业绩条件的方案,报校人事处备案审核后执行。

出站程序

师资博士后的出站程序参照《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待遇

薪酬待遇

师资博士后实行固定工资制和考核工资制。固定工资按照在编职工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发放薪酬,包含工资、社会保险、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及津贴补贴等待遇,按月发放,发放期2年。达到师资博士后出站考核标准者,在办理出站手续前,一次性发放考核工资税前10万元。未达到师资博士后出站标准但达到学科博士后合格标准而出站者,不享受此项考核工资。

师资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获得国家博士后计划及交流项目等资助,以及吉林省博士后专项补助等资助补贴另行发放,可叠加享受。

师资博士后享受学校提供的博士后公寓及住房补贴待遇。

师资博士后在站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成果可作为评定职称的依据,留校任教的师资博士后出站时达到学校相关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标准(其中,在站期间教师系列授课年均时数不得少于要求教学授课时数的1/3),可进行申报,具体按照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为师资博士后提供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2万元,经费执行期两年。经费使用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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